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國青少年足球改革發展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規范和加強本會社會足球青訓質量提升行動計劃公益項目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基金會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本會章程和公益項目管理辦法,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社會足球青訓質量提升行動計劃公益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的管理。本項目通過資助非營利性社會足球青訓機構聘請高水平教練、提升教練員等級、建設U12、U13球隊、組隊參加高水平比賽等,實現培養高質量足球后備人才的目標。
第三條 本項目主要資金來源為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資金。
第四條 實施范圍和資助對象
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民辦非營利性足球青訓機構,不包括各級各類體校、學校、足校和職業俱樂部等青訓機構。
第五條 遴選標準
(一)在民政部門登記注冊且正常經營的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和社會服務機構,具備法人資格和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申請機構應在法人證書登記注冊地開展青少年足球訓練。
(三)執行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財務制度規范健全,擁有獨立銀行賬戶。
(四)至少建立1支U12、U13隊伍(男、女隊不限)且每隊不少于24名隊員。
(五)至少自有或租賃1塊滿足日常訓練的11人制足球場地。
(六)聘用不少于4名獲得亞足聯-中國足協C級及以上級別的教練員證書且執教執照在有效期內的教練。
第六條 資助方向
(一)主教練薪酬方向
資助機構聘請已獲得亞足聯-中國足協B級及以上級別教練員證書且執教證書在有效期內的的教練員擔任U12/U13隊伍主教練或青訓總監的薪酬。
(二)教練員等級提升培訓方向
資助機構中國足協D級及以上級別教練員(含守門員教練、體能教練員)參加由中國足球協會及其會員協會組織的C級及以上級別的教練員等級(含守門員教練員、體能教練員)培訓并順利獲等級證書所產生的培訓費和差旅費。
(三)日常訓練方向
資助機構U12、U13隊伍日常訓練所產生的訓練裝備采購、訓練場地租賃、專職教練員課時費以及集訓的食宿費和交通費。
(四)外出參賽方向
資助機構參加由國家體育總局、中國足球協會、省級足球協會、全國足球發展重點城市和西部地區體教融合足球青訓體系建設試點地方舉辦的全國性、區域性、國際性U12、U13及以上年齡段賽事活動的城際交通費和食宿費。
第七條 資助流程
(一)在本會線上平臺發布通知,申請機構按遴選通知要求,提交項目申報材料。
(二)本會對申報材料進行前置審查后,組織專家評審,確定擬資助機構名單。經我會秘書長辦公會審議后對擬資助機構名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三)經公示無異議后,本會與經公示無異議的擬資助機構簽署項目《資助協議書》并撥付首付款,受資助機構負責具體項目執行。
(四)項目執行完畢后,受資助機構提交項目結項報告、專項經費財務報告及與項目執行有關的其他材料,經審核通過后,本會向其支付尾款。
第八條 資金管理
(一)資助資金專項用于受資助機構培養足球后備人才所產生的教練薪酬、日常訓練、外出參賽、教練員執業提升培訓等方向。
(二)受資助機構應對資助資金進行專款專用、專賬核算。
(三)涉及教練員等級提升培訓費,根據《中國足球協會教練員培訓經費管理規定》執行。參加高水平比賽所發生的住宿費、城際間交通費,參照《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九條 監督管理
(一)項目部門根據項目歷年實施情況,做好項目立項、備案、遴選審核工作。
(二)建立項目臺賬,有效有序推進項目執行。如協議內容有變更、調整,將及時調整工作計劃,確保完成項目績效要求。
(三)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項目部門應通過線上跟蹤、線下調研等方式,督導、監控受資助機構實施項目進展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及時處理實施中出現的問題,確保項目順利開展,資金合理合規使用。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必要的實地調研,并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中期評估。
(四)在項目實施結束后,項目部門負責總結、審計、結項、評估、歸檔工作,對項目績效完成情況、資金使用情況、社會效益、存在的問題、下一步的優化方案進行分析總結。
第十條 安全保障
(一)資助機構應嚴格落實國家、地方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等相關規定,履行安全保障義務,切實加強辦公場所、訓練場地等風險隱患排查和處置力度,制定《安全預案》《應急救援方案》《衛生防疫方案》等預案。
(二)資助機構應做好運動傷害風險防控工作,定期投保體育場所責任保險,落實球員、教練員運動意外傷害保障,切實保障項目的參訓人員及場所的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
第十一條 宣傳推廣
(一)受資助機構應采用多種形式對項目進行宣傳報道,并將有關圖片、視頻及新聞稿件等素材及時提交本會。
(二)受資助機構執行項目期間在有關活動、儀式、宣傳、辦公場所、訓練場地等顯著位置標明“中國足球發展基金會支持”及“彩票公益金資助—中國福利彩票和中國體育彩票”等標識。
第十二條 賽風賽紀管理
受資助機構應貫徹《體育賽事活動賽風賽紀管理辦法》《中國足球協會足球賽事活動賽風賽紀管理實施細則》要求,加強對青少年球員和教練員的體育道德教育,將賽風賽紀教育融入日常訓練和參加的足球賽事活動中。如出現賽風賽紀違規事件,并有賽事主辦單位通報至本會的,取消當年資助資格,且三年內不再納入資助范圍。
第十三條 社會監督
(一)本項目接受國家財政、審計部門和第三方社會中介機構進行的專項審計和監督。
(二)項目部門按照《中國足球發展基金會信息公開辦法》,做好本項目信息公開工作,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十四條 本辦由本會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