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國足球改革發展總體方案》等文件精神,規范本會中國城市少兒足球聯賽公益項目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基金會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本會章程和公益項目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國城市少兒足球聯賽(以下簡稱城少賽)是由體育總局青少司、中國足球協會作為指導單位,全國青少年體育聯合會(以下簡稱全國青體聯)作為主辦單位,各城市相關機構作為承辦單位的全國性聯賽制賽事。本會作為賽事支持單位,提供經費資助。本辦法適用于城少賽的資助和管理。
第三條 本項目資金來源為承接政府購買服務資金。
第四條 資助對象和范圍
(一)本項目資助對象為全國青體聯。
(二)城少賽設置U8男女混合組、U9男女混合組、U10男子組、U11男子組、U12男子組共五個組別,覆蓋小學階段,報名不設壁壘。城市預賽階段采取聯賽制,冠軍營(總決賽)階段采取賽會制。本會資助組別和范圍根據每年度預算確定。
(三)資助資金專項用于賽事服務費、宣傳服務費、運營管理費和稅費等,其中宣傳服務費不超過總資助金額的5%。資金使用及相關開支標準:競賽官員酬金標準參考單項協會發布的酬金標準執行;培訓費標準參考《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執行;差旅費標準參考《全國青少年體育聯合會出差管理辦法》執行。
第五條 實施流程
(一)全國青體聯負責制定年度賽事實施方案(包含賽事組織、安全生產、應急預案、賽風賽紀管理、食品安全、醫療急救、輿情應對等)、預算和績效目標,經本會項目部門審核后,報秘書長辦公會議審議,審議通過后本會與全國青體聯簽署《資助協議書》,并支付資金。
(二)全國青體聯負責按照實施方案組織賽事,確保完成《資助協議書》中約定的專項績效指標。
(三)全國青體聯在賽事執行過程中應保持其正面良好的社會形象,任何行為不得損害本會的形象和利益。
(四)本會負責對賽事實施全過程進行必要的監督和指導,對全國青體聯提交的賽事數據進行抽查與復核。
第六條 資金管理
(一)本會資助資金為體育總局購買服務資金,保證資助資金合法有效。
(二)本會資助款分兩期支付,簽署協議后原則上支付首付款80%,完成協議約定后,根據審計報告確定尾款(不超過協議約定總金額的20%)。
(三)財務部門負責審核原始單據,支付資金,保障項目順利實施。
(四)本會為公益慈善組織,有權按照民政部和財政部相關規定,聘請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對賽事進行專項審計,也可由全國青體聯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第三方審計報告。
(五)全國青體聯負責按照《中國足球發展基金會承接體育總局購買服務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要求,在預算范圍內妥善使用資助款,確保專款專用。
(六)全國青體聯應當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嚴格遵守相關財務規定,對資金進行規范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確保資金合理合規使用。
(七)鼓勵全國青體聯通過市場開發手段籌措賽事經費和所需物資。
第七條 監督管理
(一)項目部門根據項目歷年實施開展情況,會同全國青體聯做好項目立項、備案和年度預算申報工作。
(二)項目部門建立項目臺賬,有效有序推進項目執行。如協議內容有變更、調整,項目部門應及時報告,經秘書長辦公會議審核通過后簽署補充協議,確保按時完成項目績效要求。
(三)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項目部門應通過線上跟蹤、線下調研等方式,督導、監控賽事進展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糾正解決,確保賽事順利開展。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必要的實地調研,并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中期評估。
(四)賽事結束后,項目部門負責督促全國青體聯報送賽事組織實施情況、資金使用情況、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成果總結等專項書面報告,經本會驗收合格后支付尾款,收集項目實施材料歸檔保存。
(五)項目執行完畢,項目部門負責結項工作,對項目績效完成情況、資金使用情況、社會效益、存在的問題、下一步的優化方案進行分析總結。
第八條 賽事安全
賽事主辦方為賽事安全管理責任主體,貫徹落實《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加強全國足球比賽安全管理工作的規定》相關要求,按照“誰主辦、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依合同舉辦賽事,加強體育領域安全生產管理和檢查力度,制定《安全預案》《應急救援方案》《輿情應對方案》《衛生防疫方案》,保障活動順利開展,防范極端天氣、自然災害等對項目活動人群造成的人身傷害,對出險事項以及活動發生的爭議、意外(如事故、延期、取消、不可抗力、投訴、輿情等事項)負責解決,并承擔全部責任。
第九條 賽風賽紀
賽事主辦方為賽風賽紀管理責任主體,負責貫徹落實《體育賽事活動賽風賽紀管理辦法》相關要求,加強賽風賽紀教育和管理,防范和化解賽風賽紀風險。主辦單位、承辦單位共同成立賽風賽紀監察小組,根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以及相關管理規定對本賽事出現的違規行為作出處罰,并報中國足球協會備案。
第十條 宣傳推廣
(一)全國青體聯負責做好宣傳工作,收集、匯總各賽區的圖片、視頻及新聞稿件等素材并提交本會。
(二)全國青體聯應在本項目所有活動、宣傳和儀式上展示本會作為本項目支持單位的身份,同時在顯著位置標明“中國足球發展基金會支持”“彩票公益金資助—中國福利彩票和中國體育彩票”標識,突出彩票公益金的社會效益。
第十一條 社會監督
(一)本項目接受國家財政、審計部門和第三方社會中介機構進行的專項審計和監督。
(二)項目部門按照《中國足球發展基金會信息公開辦法》,做好本項目信息公開工作。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本會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