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國足球改革發展總體方案》文件精神,規范本會五人制教練員培訓項目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基金會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本會章程和公益項目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五人制足球教練員培訓公益項目的管理。項目旨在通過與中國足球協會合作舉辦五人制足球教練員培訓班,提高縣域地區教練員的足球專業訓練、教學水平,擴大基層足球教練隊伍,推動足球訓練體系建設,為足球人才培養夯實師資基礎。
第三條 本項目資金來源為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資金。
第四條 項目名稱
(一)××年中國足球協會五人制足球初級教練員證書公益培訓班(××省、自治區、直轄市)(暫定)
(二)××年亞足聯-中國足協五人制足球L1級足球教練員培訓班(××省、自治區、直轄市)(暫定)
第五條 組織機構
主辦單位:中國足球協會 中國足球發展基金會
承辦單位:中國足球協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重點城市會員協會或會員協會授權的機構
第六條 實施范圍
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縣級行政區。
第七條 承辦機構遴選標準
(一)申請機構為中國足球協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重點城市會員協會或會員協會授權的機構,應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和獨立賬戶。
(二)申請主體所提交培訓方案應滿足以下條件:
1.每期培訓數量不少于4個縣級行政區;
2.培訓對象須年滿18周歲,以縣級行政區鄉村教師、體育教師、社會體育指導員為主(占比≥50%)。
(三)中西部地區的縣級行政區優先。
(四)參與過全國縣域賽事活動的縣級行政區優先。
第八條 資助標準與用途
本項目資助標準按照中國足球協會五人制足球初級/L1級教練員培訓費用支出標準執行。
(一)五人制足球初級教練員培訓,每期培訓人數為18—24人,每期費用合計不超過人民幣49,500元(見附件1)。
(二)五人制足球L1級教練員培訓,每期人數為15—20人,每期費用合計不超過人民幣70,100元(見附件2)。
(三)培訓費用專項用于租用培訓場地,講師食宿、交通和勞務,學員保險,培訓必要教材、耗材,以及宣傳工作。其中宣傳費用不超過總資助金額的5%。承辦單位不得收取培訓學員報名費、學費,學員食宿、交通費自理。
第九條 資助流程
(一)項目采取公開征集方式,由本會與中國足球協會在線上平臺發布培訓通知,申請機構提出承辦申請。
(二)本會對承辦申請進行匯總初審后,由中國足球協會進行綜合評定,將承辦單位建議名單反饋本會。本會項目部門復核后將承辦單位建議名單報秘書長辦公會審議,審議通過后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三)經公示無異議后,本會與各承辦單位簽署資助協議。資助款分兩期支付,首付款80%;培訓結束后,對承辦單位提供的總結材料和財務報告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支付尾款(金額不超過協議約定總額度20%)。
(四)財務部門負責審核原始單據、撥付資金,保障項目順利實施。
第十條 監督管理
(一)項目部門根據項目歷年實施開展情況,做好項目立項、備案、遴選審核工作。
(二)建立項目臺賬,有效有序推進項目執行。如協議內容有變更、調整,項目部門需及時報告,經秘書長辦公會議審核通過后簽訂補充協議,確保按時完成項目績效要求。
(三)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項目部門應通過線上跟蹤、線下調研等方式,督導、監控各承辦單位舉辦培訓進展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及時處理實施中出現的問題,確保培訓順利開展,資金合理合規使用。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必要的實地調研,并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中期評估。培訓實施過程若出現重大問題,如輿情、資金無法執行等,經本會領導同意后,向體育總局等相關部門報告。
(四)在項目實施完成后,項目部門負責總結、審計、結項、評估、歸檔工作,根據審計結果支付尾款,對項目的績效完成情況、資金使用情況、社會效益、存在的問題、下一步的優化方案進行分析總結。
第十一條 安全保障
培訓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安全保障義務,承辦單位對培訓的安全承擔主體責任,負責項目全程的安全保障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人員安全保障、保險等事項,對其出險事項以及培訓期間發生的爭議、意外(如事故、延期、取消、投訴、輿情等事項)負責解決,并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二條 宣傳推廣
(一)承辦單位應設立一名培訓工作通訊員,根據制定的宣傳方案,負責全程收集、匯總承辦各縣域地區培訓的新聞稿件、圖文和視頻等工作,及時發布有價值的新聞素材。
(二)培訓期間,承辦單位在顯著位置標明“中國足球發展基金會和中國足球協會共同主辦”“彩票公益金資助——中國福利彩票和中國體育彩票”標識。所有宣傳報道均應體現培訓全稱和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 社會監督
(一)項目接受國家財政、審計部門和第三方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專項審計和監督。
(二)項目部門按照《中國足球發展基金會信息公開辦法》,做好信息公開工作。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中國足球發展基金會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