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國足球改革發展總體方案》文件精神,規范項目管理,確保項目高效有序開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基金會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本會章程和有關制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國縣域足球賽事公益項目的管理。項目旨在打造覆蓋全國“千縣萬村(社區)”的、群眾身邊的足球賽事,構建完善的社會足球競賽體系,促進基層足球組織建立健全、基層足球場地設施有效利用,夯實足球群眾基礎,持續擴大足球人口,助力足球振興和體育強國建設。
第三條 本項目資金來源為承接政府購買服務資金和社會捐贈資金。
第四條 賽事全稱
(一)××年第××屆“全民健身 健康中國”全國縣域足球賽××縣(自治縣、旗、自治旗、縣級市、市轄區、林區、特區)基層賽
(二)××年“全民健身 健康中國”全國縣域足球賽××省決賽(暫定)
(三)××年“全民健身 健康中國”全國縣域足球賽××大區賽(暫定)
(四)××年“全民健身 健康中國”全國縣域足球冠軍賽(暫定)
第五條 組織架構
指導單位:國家體育總局群眾體育司 中國足球協會
主辦單位:中國足球發展基金會
承辦單位: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足球協會
執行單位:縣級體育行政部門或縣級足球協會
第六條 實施范圍
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縣級行政區。
第七條 受益對象
年滿18周歲的中國籍業余球員。退役3年內(含3年)的專業球員或被列入中國足球協會社會足球賽事嚴重違規違紀懲戒名單的球員不得參賽。專業球員是指曾報名參加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甲級聯賽、乙級聯賽、女子超級聯賽、女子甲級聯賽、五人制足球超級聯賽的球員。
第八條 承辦機構遴選標準
(一)縣域基層賽
1.省級足協向本會提出承辦申請作為縣域基層賽承辦單位,縣級體育行政部門或縣級足協向省級足協提出書面申請作為縣域基層賽執行單位,兩級機構均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獨立賬戶。若省級足球協會未提出承辦申請,可由所在省市級足球協會提出承辦;市級足球協會未提出承辦的,可由縣級足球協會直接提出承辦申請。
2.所在縣級行政區至少具備1塊符合要求的足球場地。參賽隊伍不少于6支,場次數量不少于15場。
(二)省級決賽
1.已舉辦基層賽的省級足協可申請承辦省級決賽。
2.參加省級決賽的縣級行政區數量,原則上不少于參加本省縣域基層賽總數量的60%。
3.參賽球隊應為縣域基層賽的冠軍隊伍,若冠軍球隊無法參賽,可依據排名遞補。
(三)大區賽
1.已舉辦省級決賽的省級足協可申請承辦省際大區賽。
2.參賽球隊應為參加省級決賽的冠軍隊伍,若冠軍球隊無法參賽,可依據排名遞補。
(四)全國冠軍賽
1.原則上已舉辦省級決賽的省級足協可申請承辦全國冠軍賽。
2.參賽球隊應為參加省際大區賽的冠軍隊伍,若冠軍球隊無法參賽,可依據排名遞補。
第九條 資助標準和用途
(一)縣域基層賽
1.根據賽事舉辦場次,按以下標準核算資助金額:五人制比賽資助核算標準每場不超過1000元;七人制、八人制比賽資助核算標準每場不超過1500元;十一人制比賽資助核算標準每場不超過1800元。每個縣級行政區資助額度不超過5萬元,其中5%可用于監督賽事執行,5%可用于宣傳報道。
2.承辦單位應嚴格按照賽事活動要求,將縣域基層賽資助總金額的90%足額撥付給縣級行政區的執行單位,其余10%可由承辦單位用于監督賽事執行和宣傳報道,二者分別不超過總資助金額的5%。
3. 承辦單位、執行單位須按照本會制定的《全國縣域足球縣域基層賽資金使用規范》執行。
(二)省級決賽
按照每支隊伍資助1萬元核算,每個省級決賽預算不超過25萬元。其中5%可用于開幕式、閉幕式場地搭建費用等,5%可用于宣傳。承辦單位須按照本會制定的《全國縣域足球省級決賽資金使用規范》執行。
(三)大區賽
按照每支隊伍資助2萬元核算,每個承辦單位資助總額不超過60萬元。其中5%可用于開幕式、閉幕式場地搭建費用等,5%用于宣傳。相關開支標準按照本會制定的《全國縣域足球省際大區賽資金使用規范》執行。
(四)全國冠軍賽
按照每支隊伍資助不超過3萬元,裁判員費用不超過15萬元,承辦單位資助總額不超過200萬元。其中5%可用于開幕式、閉幕式場地搭建費用等,5%用于宣傳。相關開支標準按照本會制定的《全國縣域足球冠軍賽資金使用規范》執行。
第十條 資助流程
(一)在本會線上平臺發布征集承辦單位的通知,申請機構提出書面申請。
(二)申請機構負責在本地區公開遴選縣級行政區的體育行政部門或足協作為執行單位。
(三)縣域基層賽、省級決賽、大區賽、全國冠軍賽均須在全國縣域足球賽事活動平臺填報相關信息。由本會綜合評定后,將評審確定的擬承辦單位、執行單位建議名單報秘書長辦公會審議,審議通過后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四)本會與各承辦單位簽署資助協議,款項分兩期撥付,原則上首付款支付80%,賽事執行完后,對協議約定完成情況、審計報告進行審核合格后,確定并支付尾款(不超過協議約定總額度20%)。
(五)財務部門負責審核原始單據,撥付資金,確保資金及時足額撥付,保障項目順利實施/確保項目順利開展。
第十一條 監督管理
(一)項目部門根據項目歷年實施開展情況,做好項目立項、備案、遴選審核工作。
(二)項目部門負責建立項目臺賬,負責項目工作進展與經費使用情況,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掌握各承辦單位舉辦賽事進展情況,及時處理實施中出現的問題,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必要的實地考察。
(三)項目部門要按照協議約定,督促承辦單位按活動方案進度報送進展情況,承辦單位原則上要按照賽事具體方案執行,不得變更;但因特殊原因確需對賽事方案進行修改和調整時,須提前書面通知本會并經本會同意。
(四)項目部門督促承辦單位自主聘請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對賽事進行專項審計,并將審計報告及時報送本會,作為支付尾款的依據。
(五)項目部門要按照協議及績效目標,對各階段賽事活動的效果進行跟蹤管理,督促承辦單位做好賽事數據統計。
(六)項目部門負責結項工作,對項目的目標達成情況、資金使用情況、社會影響力、出現的問題和不足、下一步的優化方案進行總結。
第十二條 賽事安全
本會組織實施賽事的各承辦單位、執行單位須按照《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加強全國足球比賽安全管理工作的規定》《群眾性體育賽事活動安全評估工作指南》《體育總局關于印發〈體育行業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23版)〉的通知》,加強賽事安全管理,并制定《安全預案》《應急救援方案》《輿情應對方案》《衛生防疫方案》,保障賽事安全,防范極端天氣、自然災害等對項目活動人群造成的人身傷害。
第十三條 賽風賽紀
本會組織實施賽事的各承辦單位、執行單位須按照《體育賽事活動賽風賽紀管理辦法》《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社會足球賽事活動管理辦法(試行)》《中國足球協會社會足球賽事嚴重違規違紀懲戒名單管理暫行辦法》《中國足球協會足球賽事活動賽風賽紀管理實施細則》,加強賽風賽紀管理,營造公平、公正、健康、有序的足球競賽環境,提升賽事活動的質量和形象。
第十四條 宣傳推廣
(一)本會統籌報道計劃,發布宣傳要求清單,包括但不限于活動相關內容(如視頻、圖文報道等)。每場比賽須在顯著位置標明“彩票公益金資助—中國福利彩票和中國體育彩票”標識。所有宣傳報道須體現賽事全稱和組織機構。
(二)賽事的承辦單位、執行單位應按要求制定賽事宣傳方案,明確關鍵量化指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稿件數量、圖片張數與尺寸、視頻時長與格式、直播場次與時長、社交平臺話題發布頻次及互動量目標、項目手冊印數等。
(三)賽事的承辦單位、執行單位應在啟動賽事、賽事期間、賽事結束后,及時向我會提交賽事媒體宣傳稿件。在宣傳中突出對女性參與足球的報道、故事挖掘和典型案例推薦推廣工作。
(四)賽事的承辦單位應在中央級、省級媒體平臺發布新聞報道不少于1篇,各執行單位應在當地媒體平臺發布不少于2篇。
(五)賽事各承辦單位應設立1名賽事活動通訊員,負責收集、匯總本賽區的新聞稿件、圖文和視頻等工作,在賽事活動的基礎上,深度挖掘2至3條故事線索,并及時向我會推薦有價值的新聞素材。
(六)賽事各執行單位應設立縣級通訊員,負責收集、匯總本賽區的新聞稿件、圖文和視頻等工作,并及時向主辦、承辦單位報送新聞稿件和素材。
第十五條 社會監督
(一)項目接受國家財政、審計部門和第三方社會中介機構進行的專項審計和監督。
(二)項目部門按照《中國足球發展基金會信息公開辦法》,做好本項目的信息公開工作。
第十六條本辦法由中國足球發展基金會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