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中國足球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物資捐贈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基金會管理條例》《民政部直管社會組織重大事項報告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關于加強企業對外捐贈財務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捐贈物資是指國內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本會無償捐贈其有權處分的合法財產;或本會自行購買的,用于資助符合基金會宗旨的公益活動所需的物品。捐贈物資主要為實物等有形資產。
第三條 對捐贈物資的接收、管理和使用,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得違背社會公德,不得損害公共利益,保證捐贈者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嚴禁以捐贈為名從事營利活動。
第四條 本會對接收的捐贈物資擁有處置權。按照尊重捐贈者意愿的原則,其接收、存儲、分配及統籌管理工作,由本會相關部門按職責、按規定程序分工負責。
第二章 捐贈物資接收和采購
第五條 自愿捐贈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會捐贈其有權處理的合法資產,實物應具有使用價值且符合國家各項相關標準。本會不接收捐贈國家特準儲備物資、已設置擔保物權的財產、權屬關系不清的財產,或者變質、殘損、過期報廢的商品物資以及其他不適宜接收的物資。
第六條 根據本會章程,為滿足公益項目實際需要,確須本會自行采購捐贈物資時,由承辦部門提交具體項目方案,經秘書長辦公會審批通過后,按照國家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和《中國足球發展基金會采購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本會自行采購的捐贈物資的接收和發放,須在本辦法框架下,根據所涉公益項目管理辦法具體實施。
第七條 本會對捐贈物資按以下方式確定捐贈收入:
(一)捐贈人以實物形式捐贈資產,應由捐贈人提供其自產或者外購商品的有關計價憑據,如發票、報關單、物價部門核定產品單價或近期銷售同類產品發票復印件。本會根據捐贈人提供的上述計價憑據確定物資價值和捐贈收入。
(二)捐贈人以實物形式捐贈資產不能提供有關計價憑據的,按照公允價值確定物資價值和捐贈收入。公允價值是指在公平交 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愿進行資產交換或債務清償的金額。
公允價值的確定順序如下:1.如果同類或者類似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應當按照同類或者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確定公允價值。
2.如果同類或者類似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或者無法找到同類或類似資產的,應當采用合理的、雙方都能夠認同的計價方法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
第八條 本會接收捐贈物資,按下述流程辦理。
(一)由捐贈方出具明確的《物資捐贈意向函》,其中寫明擬捐贈物資的名稱、數量、價值、質量保證、產品運輸、存儲方式、是捐贈企業生產產品還是購買所得、意向捐贈方向等,同時提供捐贈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產品生產合格證、相關行業經營許可證等。
(二)單筆捐贈物資價值低于 1000 萬元的,由承辦部門根據《中國足球發展基金會公益項目管理辦法》提交立項申請,報秘書長辦公會審批通過后,由承辦部門向捐贈方復函同意接收并簽署《捐贈協議》。已在本會立項的公益項目中涉及物資捐贈事項的,不再單獨立項。
(三)單筆捐贈物資價值在 1000 萬元(含)以上的,由承辦部門根據《中國足球發展基金會公益項目管理辦法》提交立項申請,報秘書長辦公會審批通過后,報理事會審批,審批通過后由承辦部門向捐贈方復函同意接收并簽署《捐贈協議》。已在本會立項的公益項目中涉及物資捐贈事項的,不再單獨立項。
(四)《捐贈協議》中應對捐贈時間、捐贈物品名稱、數量、質量、價值、接收方式、存儲方式、運輸方式、發放方式、發放時間、是否捐贈管理費、運輸物流費等費用以及違約責任等作出明確約定。如因捐贈物資自身質量問題產生的對受資助對象的不利影響,本會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九條 本會同意接收捐贈物資并與捐贈方簽署協議后,按照如下方式辦理捐贈物資接收事宜。
(一)按照協議約定,應在本會進行入庫存放的捐贈物資,須經承辦部門負責人、本會綜合部負責人及捐贈方代表共三人以上當場驗收,由綜合部庫管人員按照《捐贈協議》所列明的捐贈物資明細,清點驗收后入庫。入庫單由接收捐贈物資部門或物資采購部門經辦人員填寫,庫管人員簽字后生效。入庫單一式三聯,分別由接收物資或物資采購部門、綜合部和財務部留存。
(二)按照協議約定,不在本會進行存放、由捐贈方直接運往受贈地的物資,由承辦部門負責人提出分配方案,報本會秘書長辦公會批準后,配合捐贈方將物資運往受贈方或與受贈方約定的地點。
(三)本會為入庫捐贈物資設立臺賬進行管理。綜合部設立捐贈物資管理臺賬,由庫管人員負責對入庫物品登記造冊,填寫相關明細。捐贈物資入庫后,綜合部、財務部須按照實際情況對所登記的管理臺賬和財務賬目進行核對,清點無誤后更新臺賬,每季度對賬。
第十條 捐贈方要求開具捐贈票據的,本會財務部根據《捐贈協議》開具捐贈票據。對所有捐贈物資,本會財務部進行財務記賬。
第三章 捐贈物資的發放及管理
第十一條 捐贈物資的分配使用,由承辦部門根據《捐贈協議》提交具體實施方案,報秘書長辦公會批準后實施。
(一)單筆分發物資價值不滿 1000 萬元的,由承辦部門報秘書長辦公會審核通過后分發。
(二)單筆分發物資價值在 1000 萬元以上(含 1000 萬元)的,由承辦部門報秘書長辦公會審核通過后,報理事會審核,通過后分發。
第十二條 承辦部門須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選擇受贈方,不得指定與本會管理人員、捐贈方的利害關系人作為受贈方。
第十三條 捐贈物資及分發程序嚴格根據《捐贈協議》執行。結合捐贈人意愿向受贈方提出物資使用要求,并交付使用。
第十四條 本會對捐贈物資實行出庫管理。
物資出庫由承辦部門根據秘書長辦公會或理事會決議辦理。出庫單由承辦部門具體經辦人員填寫,庫管人員簽字后生效。出庫單一式三聯,分別由承辦部門、綜合部和財務部留存。庫管人員按出庫單對出庫物品逐一登記后出庫。
未在本會入庫的捐贈物資,按照《捐贈協議》,由承辦部門負責與受贈方對接,受贈方清點物資無誤后,須向本會出具《中國足球發展基金會捐贈物資接收確認書》,內容包括物資品種、數量、完好程度等,并以文字和圖片的方式向本會相關部門報告捐贈物資使用情況。《中國足球發展基金會物資接收確認書》一式三份,分別由承辦部門、綜合部和財務部留存,承辦部門須在確定收到《中國足球發展基金會物資接收確認書》后交由本會財務部消賬。
第十五條 庫存盤點。綜合部每季度末對庫存物品進行盤點。財務部與綜合部每年年底對庫存物品進行盤點,確保賬實相符, 并做好相應記錄,報本會領導審核。
第十六條 本會物資捐贈按照《中國足球發展基金會信息公開管理辦法》向社會公示。
第四章 捐贈物資監督
第十七條 捐贈人有權向本會查詢捐贈物資的使用、管理情況,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十八條 本會有權對捐贈物資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贈方未按約定使用或者有其他違反合同情形的,本會有權收回捐贈物資,并通過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告說明。
第十九條 本會根據協議約定對受贈方使用捐贈物資情況進行不定期、不同形式的跟蹤回訪。
第二十條 承辦部門要對捐贈進行全過程管理,確保物資捐贈及時有效。對捐贈過程中產生的所有文件,做好檔案管理工作。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 捐贈人應認真履行《捐贈協議》,按照《捐贈協議》約定的期限和方式將捐贈物資轉交本會。本會有權依法根據協議向捐贈人追要捐贈物資,并通過適當方式向社會公示說明。但捐贈人因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不能按時履約的,捐贈人應及時向本會說明情況。如確無法繼續履行《捐贈協議》,雙方簽署解除協議,經本會向業務主管部門報告并向社會公開說明情況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贈義務。無理由拒不履約的,本會可依法向捐贈人追要捐贈物資并通過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二條 對違反本辦法,未經本會批準,擅自以本會名義與捐贈方商議更改捐贈意向書,改變捐贈使用方向、捐贈地點、捐贈用途、捐贈金額的,不按程序辦理捐贈物資接收發放,以及因工作失誤給本會造成不良影響,情節較輕的,給予嚴肅批評教育、責令改正;對從中謀取利益或有關聯交易行為的,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本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