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足球發展基金會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第一條為進一步推進中國足球發展基金會工作有序規范開展,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本基會《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指重大事項是指可能對社會、足球事業、公眾利益和本基金會利益與發展產生重大影響的事件和活動。
第三條本規定所指重大事項主要包括:
(一)召開理事會,決定變更登記、注銷登記、換屆改選、修改章程等;
(二)年度工作報告;
(三)年度財務報告;
(四)基金會《章程》規定的重大募捐和投資活動:
1. 在全國范圍內舉行的預計募集金額1000萬元以上的募捐活動;
2. 對外投資額1000萬元(含)以上的投資活動。
(五)業務活動中發生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
(六)業務活動中產生的經濟糾紛;
(七)出國(境)交流考察、參加會議等;
(八)其他應報告的重大事項。
第四條重大事項應及時向業務主管單位或登記管理機關報告(備案),其中重大活動按相關規定報批。
第五條重大事項報告工作由基金會綜合部負責落實。
第六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