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足球發展基金會信息公開辦法
為規范本基金會會信息公開工作,提高本會社會公信力,維護捐贈者與受贈者的合法權益,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根據《慈善法》、《基金會管理條例》、《基金會信息公布辦法》和本基金會章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基金會信息公開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信息公開的目標
遵循國家相關法律,增加公眾尤其是利益相關各方對本基金會的信任,提高透明度和公信力。
第二條 信息開的原則
信息公開應當真實、準確、及時、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保證捐贈人和社會公眾能夠快捷、方便地查閱或者復制公布的信息資料。
第三條 信息公開的內容
(一)基金會基本情況(機構名稱、成立時間、章程,決策、執行、監督機構成員信息,辦公地址、工作電話等)、年檢情況、評估結果、工作報告、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
(二)募捐和接受捐贈信息情況。組織募捐活動時,公布募得資金后擬開展的公益活動和資金的詳細使用計劃。在募捐活動持續期間內,公開募捐周期超過六個月的,至少每三個月公開一次募捐情況,包括募捐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和用于開展公益活動的成本支出情況。公開募捐活動結束后三個月內全面公開募捐情況,包括募捐活動取得的總收入及其使用情況;
(三)項目信息實施情況,包括公益項目種類、資助標準、工作流程、工作規范、評審結果,以及實施過程中各階段的進展情況。項目實施周期超過六個月的,至少每三個月公開一次項目實施情況,項目結束后三個月內全面公開項目實施情況和募得款物使用情況。事后對項目進行評估的,同時公布評估結果;
(四)捐贈款物使用情況;
(五)日常工作動態信息,即時公開實施足球公益項目和公益活動中的相關信息;
(六)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相關財務、審計信息;
(七)本會資助對象相關信息;
(八)根據規定應該公開的其他信息。
第四條 不宜公開的信息
(一)國家機密和商業秘密;
(二)個人隱私以及捐贈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開的姓名、名稱、住所、通訊方式等信息;
(三)知識產權信息;
(四)內部信息,包括與相關機構的交流和談判信息、理事會決策過程信息、內部會議信息等;
(五)司法調查信息。
第五條 定期信息以季末、年末為披露時間節點,即時信息和應急信息根據需求及時披露。
第六條 信息公開可以采取符合該信息特點的以下一種或幾種方式:
(一)在本基金會網站、民政部指定的網站或在其他相關網站上發布信息;
(二)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等其他媒體發布信息;
(三)能夠覆蓋本基金會活動地域的其他便于公眾知曉的形式。
第七條 本基金會信息公開工作由綜合部負責組織實施,首先由產生信息的部門提出信息披露建議,由財務部對財務數據進行復核,經秘書長審定批準對外發布。公布的信息內容中注明基金會的基本情況和聯系、咨詢方式。對于已經公布的信息,制作信息公布檔案,妥善保管。
第八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參照國家及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部門信息公開相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本辦法由綜合部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理事會通過之日起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