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足球發展基金會社會足球公益活動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規范本基金會社會足球公益活動的管理,促進社會足球的普及推廣,增強民眾對足球的參與度,保證活動扎實實施和取得實效,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基金會社會足球公益活動的管理,包括足球賽事和足球培訓。
第三條足球賽事活動主要包括行業、職工足球聯賽,省級職工足球賽,少數民族足球賽,鄉鎮農民足球賽、體教融合賽事、青少年足球賽事、少兒足球賽事等;足球培訓活動主要包括教練員培訓、集訓營、運動員職業規劃培訓班、親子足球課堂等。
第四條社會足球公益活動資金來源為本基金會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資金和社會募捐資金。
第五條本基金會以支持創新社會足球公益活動為主,對能夠組織搭建社會足球活動平臺的主辦機構,給予一定資金支持,并享有受資助賽事的優先冠名權。
本基金會主辦的社會足球公益活動,由相關部門立項申報,經理事長辦公會審議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六條申請本基金會資助的機構須具有法人資格,提供項目策劃書及其實施方案相關資料。
(一)單位簡介、曾參與或開展的足球賽事或培訓活動情況。
(二)申請足球賽事或足球培訓活動前期調研情況、活動背景、活動目標、活動內容、組織機構、實施預算、社會效益預測、日程安排等。
第七條實施流程
(一)申請機構按照要求填報《中國足球發展基金會社會足球公益活動申請表》(詳見附件)。
(二)本基金會對申請機構情況進行考察評估,根據考察評估結果,經理事長辦公會議研究,確定受資助機構及資助金額。
(三)本基金會向申請機構反饋審核結果,對符合條件的機構簽訂資助協議書。
(四)申請機構須確保本基金會活動名稱、標識等使用合法、合規,在相關活動場地顯著位置,懸掛“中國足球發展基金會捐贈”“彩票公益金資助-中國福利彩票和中國體育彩票”等字樣的條幅、字幕或宣傳牌。
第八條管理和監督
(一)本基金會相關部門負責項目資金按時到位,確保項目運營通暢。資金主要用于舉辦賽事和培訓班本身,用于完成賽事培訓所必需的支出,各項開支標準要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賽事和培訓班的宣傳推廣,原則上由主辦單位自行承擔,如確需本基金會資助,應不超過總資助金的10%。
(二)本基金會相關部門對賽事或培訓活動全程進行監督,具體負責檢查進展情況,經費使用情況,如發現實施過程中存在問題,及時督促糾正解決。
(三)本基金會相關部門要按照協議要求,督促受資助機構按賽事或培訓活動方案進度報送進展情況,在結束后,報送組織實施情況,資金使用情況,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等成果總結材料。
(四)受資助機構原則上要按照項目方案具體執行,不得變更,但因特殊原因需要對項目方案進行修改和調整時,須提前書面報送本基金會,經本基金會書面同意后方可實施。
(五)加強績效評價。為保證賽事和培訓的效果,基金會相關部門要按照協議及績效目標,對受資助賽事和培訓班的效果進行跟蹤管理。督促賽事主辦單位做好每場賽事統計;對每場比賽拍照并進行滿意度調查;及時報送預選賽、分區賽分組分區名單和積分榜,晉級決賽名單及決賽積分榜;統計報送賽事涉及的直接參賽隊員、陪同家屬、其他觀眾等足球人口數,以及帶動的社會資本投入。督促培訓班承辦機構報送課程安排,課件或訓練大綱、學員簽到表,并進行滿意度調查。
(六)受資助機構接受國家財政、審計部門和第三方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專項審計和監督,并按照信息發布相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布。經基金會同意,受資助機構可以自主聘請第三方會計事務所對項目進行審計,并將審計報告及時報基金會。
(七)項目完成后,將前述涉及同一項目的全部材料收集歸檔保存。
第九條本辦法由中國足球發展基金會負責解釋。
第十條本辦法自年月日理事長辦公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