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足球發展基金會捐贈物資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中國足球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捐贈物資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國務院《基金會管理條例》、財政部《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民政部《關于規范基金會行為若干規定》、《中國足球發展基金會章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捐贈物資,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向基金會捐贈,或基金會自行購買的,用于無償給予且符合基金會宗旨活動的物品。
第三條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向基金會捐贈物資,堅持自愿和無償原則,嚴禁以捐贈為名從事營利活動。捐贈物資及其使用應當符合基金會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不得侵害法人、其他組織和公民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 接收捐贈物資
第四條 自愿捐贈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基金會捐贈其有權處理的合法物資。基金會不接受捐贈人持有的債權、國家特準儲備物資、受托代管財產、已設置擔保物權的財產、權屬關系不清的財產,或者變質、殘損、過期報廢的物資。
第五條 基金會接收捐贈時,應與捐贈人簽訂《捐贈協議》,寫明捐贈物資種類、質量、數量、金額、用途和交付時間等。
第六條 捐贈人應當依法履行捐贈協議,按照捐贈協議約定的期限和方式將捐贈物資轉給基金會。
第七條 捐贈物資由基金會保管的,籌資和財務部辦理接收捐贈手續,簽訂捐贈協議,開具捐贈票據。物資交付后,由綜合部統一保管,并辦理入庫手續。
第八條 捐贈物資由捐贈人或生產廠家代管并發貨至受贈人的,基金會委派2名以上人員到受贈人處,依據《捐贈協議》與受贈人驗收捐贈物資的數量和質量等,并由受贈人填寫《中國足球發展基金會捐贈物資接收確認書》。籌資和財務部根據《捐贈協議》、物資捐贈清單和《中國足球發展基金會捐贈物資接收確認書》,向捐贈人開具《公益性單位接受捐贈統一收據》。
第九條 基金會對捐贈物資按以下方式確定捐贈收入:
(一)捐贈人以實物形式捐贈資產,應由捐贈人提供其自產或者外購商品的有關計價憑據,如發票、報關單、物價部門核定產品單價或近期銷售同類產品發票復印件。基金會根據捐贈人提供的上述計價憑據確定物資價值和捐贈收入。
(二)捐贈人以實物形式捐贈資產不能提供有關計價憑據的,按照公允價值確定物資價值和捐贈收入。公允價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愿進行資產交換或債務清償的金額。公允價值的確定順序如下:1、如果同類或者類似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應當按照同類或者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確定公允價值。2、如果同類或者類似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或者無法找到同類或類似資產的,應當采用合理的、雙方都能夠認同的計價方法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
(三)捐贈人捐贈的舊固定資產尚在折舊年限之內的,根據捐贈人提供采購時的金額,按照稅務相關規定以計提折舊后的剩余價值計價,發生減值的,按減值后計價。
(四)捐贈人捐贈的已過折舊期限的舊固定資產,按照稅務相關規定,以該物資購價的5%計價。
(五)捐贈人捐贈的舊低值易耗品,如圖書、雜志、資料等,按照稅務相關規定,以該物資購價的50%計價。
第十條 對符合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捐贈,捐贈人可憑基金會出具的捐贈票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具體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章 采購捐贈物資
第十一條 為滿足公益項目實際需要,由基金會自行采購捐贈物資時,應按照國家政府采購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基金會項目實施部門負責捐贈物資的詢價及采購。采購前,項目實施部門需詳細列明采購物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用途、價格及可供選擇的生產廠家,經基金會領導審批后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 捐贈物資由基金會保管的,基金會項目實施部門驗收物資,綜合部辦理入庫手續。
第十四條 捐贈物資由生產廠家代管并發貨至受贈人的,受贈人為單位、組織且受贈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基金會委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到捐贈現場,依據《捐贈協議》與受贈人共同驗收捐贈物資,確認無誤后,由受贈人填寫《中國足球發展基金會捐贈物資接收確認書》。受贈人為自然人或受贈金額在5萬元以下的單位、組織,基金會可委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到捐贈現場或委托受贈人驗收物資,確認無誤后,受贈人填寫《中國足球發展基金會捐贈物資接收確認書》。
第四章 捐贈物資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五條 對捐贈人有明確意愿的物資,按照捐贈人意愿使用;捐贈人沒有明確意愿的,按照基金會宗旨使用,不得將捐贈物資挪作他用。
第十六條 基金會應將捐贈物資及時用于符合基金會宗旨的公益活動,每年用于資助公益事業的捐贈物資金額不得低于國家規定的比例。
第十七條 基金會對捐贈物資,建立捐贈物資分類登記賬冊,實行出入庫管理。
第十八條 物資入庫。物資由綜合部庫管人員按照入庫單驗收后入庫。入庫單由接收捐贈物資部門或物資采購部門經辦人員填寫,基金會領導、接收捐贈物資部門或物資采購部門負責人、庫管人員簽字后生效。入庫單一式三聯,分別由綜合部、籌資和財務部留存。庫管人員對入庫物品登記造冊,填寫相關明細。
第十九條 物資出庫。物資出庫由物資領用部門報基金會領導批準后實施。出庫單由庫管人員填寫,基金會領導、領用部門負責人、庫管人員簽字后生效。出庫單一式三聯,分別由綜合部、籌資和財務部留存。庫管人員按出庫單對出庫物品逐一登記后出庫。
第二十條 庫存盤點。綜合部每季度末對庫存物品進行盤點。籌資和財務部與綜合部每年年底對庫存物品進行盤點,確保賬實相符,并做好相應記錄,報基金會領導審核。
第二十一條 捐贈物資由捐贈人或生產廠家代管并發貨至受贈人的,出入庫手續同時辦理。
第二十二條 捐贈物資的使用及時通過媒體、網站進行公示,接受捐贈人及社會公眾的查詢及監督。公示內容包括:捐贈物資的日期、捐贈人、物資名稱、數量、價值和使用方向等。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 捐贈人應認真履行《捐贈協議》,按照捐贈協議約定的期限和方式將捐贈物資轉交基金會。對不能按時履約的,應及時向基金會說明情況,并簽訂補充協議;拒不履約的,基金會可依法向捐贈人追要捐贈物資并通過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四條 基金會工作人員如徇私舞弊、玩忽職守,致使捐贈物資造成重大損失的,基金會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相關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 在捐贈物資的接收和使用方面,基金會自覺接受捐贈人和社會公眾監督,接受審計、監察等部門的審計,以及人大、政協等有關方面的監督。
第二十六條 基金會要及時開展對捐贈物資發放和使用情況的日常檢查和自我監督。主要內容包括:捐贈物資是否贈予受贈人;捐贈物資是否符合捐贈人意愿或基金會宗旨;捐贈物資接收和使用過程是否符合本辦法及國家有關規定等。
第二十七條 在發放捐贈物資過程中,如發現截留、擠占、挪用、弄虛作假等問題時,基金會將及時查明原因,嚴肅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籠式足球場捐贈活動管理按照《中國足球發展基金會籠式足球場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基金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