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足球發(fā)展基金會法人證書保管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安全、有效地使用本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是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依法給予核準登記、確認本基金會法人資格的法定憑證,分為正本和副本。
第三條中國足球發(fā)展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由其常設部門綜合部負責保管。
第四條需要使用本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的單位和個人,須填寫申請表,由所在部門領導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到綜合部辦理手續(xù)。所需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由基金會綜合部負責復印,并進行登記編號,連同申請表一并存檔。
第五條中國足球發(fā)展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原件原則上不外借,遇有特殊情況確需使用原件時,須由基金會綜合部工作人員陪同。
第六條嚴格按照登記管理機關的規(guī)定,每年將本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送登記管理機關進行年檢。
第七條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