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國足球改革發展總體方案》,讓更多貧困地區孩子有機會接觸足球,培養興趣,享受足球運動帶來的快樂和健康,中國足球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發起設立青少年足球關愛計劃公益項目(以下簡稱關愛計劃)。為規范管理,保證項目有效實施,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關愛計劃的實施和管理,主要內容為向經濟欠發達地區的幼兒園和中小學校,捐贈足球等耗材和裝備,使經濟欠發達地區的青少年能夠參與足球運動,獲得快樂、自信和榮譽感,培養團隊合作與共贏精神。
第三條 關愛計劃資金來源主要為基金會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資金和社會捐贈資金、物資等。積極動員社會力量,利用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開展項目募捐,接受社會捐贈。
第四條 實施范圍
全國范圍內符合條件的地區和機構。
第五條 實施方式
基金會依據《中國足球發展基金會捐贈物資管理辦法》接收捐贈或采購足球等物資裝備,受助方驗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第六條 申請條件
(一)申請機構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二)有配套資金投入或社會捐贈的機構優先。
(三)中西部縣域地區優先。
(四)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鄉村振興幫扶地區、足球事業發展薄弱地區符合條件的優先。
第七條 實施流程
(一)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確定項目資助對象或受益人,接受社會有關方面的直接申請。
(二)符合申請條件的機構,登錄基金會官網填報《青少年足球發展支持申請表》并提交相關附件。
(三)項目部門審核并確定擬捐贈單位名單和器材數量,由基金會辦公會審議。
(四)在基金會官網公示擬捐贈單位名單,公示期結束后與申請機構簽訂資助協議書,向受助方發放捐贈物資。
(五)申請機構或受助方向項目部門提供項目反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物資接收確認書、滿意度調查表和捐贈物資發放使用圖片、視頻、文字說明等。
(六)項目部門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必要的回訪和調研。
第八條 監督管理
(一)項目部門負責項目資金按時到位,確保項目運營通暢。
(二)項目部門負責項目工作進展與經費使用情況,及時處理實施中出現的問題。
(三)項目部門負責結項工作,對項目的目標達成情況、資金使用情況、社會影響力、出現的問題和不足、下一步的優化方案進行總結。
(四)項目接受國家財政、審計部門和第三方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專項審計和監督。
(五)按照信息公開相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開項目募捐和項目實施情況。
第九條 本辦法由中國足球發展基金會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